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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3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遭遇广州市房产新政(外地户口社保3年变5年),但未影响本次交易中我的购房资格。 房东乘机违约,诉讼后不肯承认违约,以各种理由不履行合同,比如:房子被抵押(为假),质疑购房资格(后我取得相关政府部门书面认定具备购房资格),行政复议(后被驳回),办理按揭贷款后要求2周内收讫银行贷款(我凑齐全款表示愿意全款买下),最后于17年12月当庭撕毁合约,表示不卖。 12月委托白云区法院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房屋价值增长部分为60万,鉴于他的违约行为造成我丧失两年购房资格,且交易过程恶意明显,我作为完全无过错方要求赔偿这部分损失,以及两年的租房损失10万。白云区法院一审不支持该部分诉求,请问上诉我还有得打吗? PS.委托法院进行房屋评估为法官建议,曾明示我会支持房屋价值增长部分。 另,我合同中违约条款约定:卖方违约需赔偿物业成交价的10%作违约金,同时,卖方应双倍返还已收之定金。 这样的条款之下,还是只能定金罚则和10%违约金两者选一吗?

合同纠纷
2018-06-30 20:33:0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建议联系专业律师处理。定金及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
  •   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违约,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通常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卖方应该赔偿买方。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   违约金与定金有什么区别,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的规定,违约金与定金罚则不能同时适用,未违约的一方只能向违约一方主张其中一种违约责任。此时,未违约一方可以选择向对方其中对自己最有利的一种违约责任。在选择违约金责任时,如果未违约一方是交付定金的一方,还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例3:甲与乙签订苹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向乙交付苹果10万斤,货款为20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2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4万元。后甲因将苹果卖给丙而无法向乙交付苹果。  此时,乙可以向甲主张违约金责任或者定金罚则:若乙向甲主张定金罚则,则可主张的数额为2×2=4万元;若乙向甲主张违约金责任,则可主张的数额为4+2=6万元。显然乙选择向甲主张违约金责任对自己更为有利。  启示:在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且实际交付了定金的情况下,一方违约,另一方可先比较向对方主张违约金责任还是主张定金罚则对自己更为有利,然后选择一个更为有利的。同时,应明确的一点是,在选择向对方主张违约金责任时,如果未违约的一方为交付定金的一方,还可以要求返还定金,这并不违反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责任与定金罚则的规定。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违约金与经济补偿金的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由于劳动者的过错造成的以外,不论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其均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且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而迫使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违约金则需一方违约。  2.计算基点不同。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应以具体损失为平衡的基点。而经济补偿的计算基点并不是劳动者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受到的损失,而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已作出的贡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越长,其离职时的经济补偿金就越多;反之,工作时间越短,经济补偿金就越少。  3.功能不同。违约金的功能主要在于赔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到的损失,而经济补偿金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具有赔偿性质,另一方面在不可归责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之事由时,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照顾义务效力而衍生的一种义务,其法律性质为对被雇劳动者的离职补贴。
  • 定金合同违约的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1、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的金钱。2、定金包括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还是证约定金等。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3、定金罚则是一种惩罚性规定,目的在于督促当事人正确、积极行使权利。4、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5、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只能选一,但定金可全额要求退还。
  • 建议到律师事务所详细了解情况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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