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的时候合伙做生意开店,另外两个股东一共拿了22万出来,我是另外一个股东,我经营。一共三个股东。后来亏本了,另外两个股东让我打个25万的欠条。包含他们当初后期出的3万支出。期限是18年2月还一半。19年2月还剩下一半。没有利息。但是我经营不到位。还是没有赚到钱,还亏本了。现在没有能力偿还。17年年底就还了3万。现在两个股东说要起诉我还他们钱。现在这个公司股东上面还有他们两个。我需要出什么样的责任。有可能成功吗,然后现在店就值14万左右的价格。我可能自己要亏11万。这个店目前还是3个人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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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都是股东的话,就不应该算借贷关系,都属于股东出资,亏损也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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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情况,即使没有打欠条,但是有证据证明的确存在借款事实,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采纳相关的证据的,就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另外,如果债务人在判决生效后仍不偿还债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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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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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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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是有你签字的,所以对方起诉你的话,你还是要付这个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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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