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候查封房屋人”能和“查封房屋人”同时参与房屋拍卖所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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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是有权查封的,但是不可以拍卖、变卖,抵债。 《最高法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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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拍卖过户需提交哪些材料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1)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2)委托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能提交的,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证书的注销登记; 房屋转让合同(原件,法院判决的除外); 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 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单方申请的,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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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能否办理产权手续,如果能够办理,拍卖成功后凭借法院的裁定书,以及拍卖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就能够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手续。但要注意,有些房屋不能办理国土证,可能影响今后出售;另外还要看自己购买的拍卖房屋是否有人居住,如果有人居住,拍卖成功后还必须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房。 (一)法院裁决拍卖房屋的产权登记: 1、房屋权属证书。 2、法院裁决拍卖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合同。 4、法院确认拍卖结果的确认书。 5、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和土地增值税申报表或拍卖行开具的发票。 6、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是申请人)原件和复印件。 7、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8、权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权利人是单位的,须提交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9、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 说明: 1、拍卖的发票应是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的统一发票。 2、如果拍卖房屋没有办理产权证,则必须按该房屋原取得产权的途径先行给予确认产权,缴纳相关税费后,才能给予办理拍卖后的房屋产权登记。 3、拍卖房屋不是房产证记载的全部,则买受人要与其他共有人共同办理房屋的分割手续或共同共有该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4、如果房屋权属证书无法提交,应申请遗失登记。 (二)委托拍卖房屋的产权登记: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产权人委托拍卖的委托书。 3、拍卖成交合同(拍卖确认书)。 4、房屋产权人承认拍卖结果的书面证明(产权人为单位的还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加具意见)。 5、佛山市不动产销售发票(办证联)原件或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6、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是申请人)原件和复印件。 7、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8、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属单位申请的,须提交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9、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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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