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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单位想要去申请一个合同的公证,两方都同意进行公证,但是公证的地点,大家都不知道应该在哪里请问一下我们国家的涉外事务公证是怎么规定的呢,进行涉外事务公证和在国内的公证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呢?有什么区别呢?

刑事行政
2018-05-31 06:42:5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要明白,涉外公证总是与认证结合在一起的,当事人将相关的文书进行公证后,还需要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证。认证的过程就是有关职能认证机构对经过公证的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上的印章或者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别的过程;认证的目的就是向国外相关机构和人员证明文书上的签字或者印章属实,是经过一国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和确认的,这样才具有真实可信。
    在涉外法律事务中,公证认证总是结合在一起,一国政府职能部门的公证对法律文书的内容及合法性进行确定,外交部门的公证则是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印章或者签名的有效性进行确认,而使领馆的认证则是对外交部门的印章或者签名进行有效性确认,经过层层确认后之后的国外法律文书,国内法院便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进行使用了。
  • 您好,你的这个问题是显而易见的。所谓涉外,说的就是和境外有关的事情嘛。所以说涉外事务公证说的就是发生在国外的公证事务,或者是当事人的国籍是外籍的。然后就是一般公证就是说在发生在国内的并且是关于我国公民的事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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