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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网络小店铺,自己经营了一家小服装店铺。先前有个客户在我们店铺买了一件衣服,可能是我们出厂的时候没有检查清楚有点瑕疵,客户收到货后向我们反馈,我答应了她全款退货且赠送她一张购物优惠券。但是对方就是不满意,要求我们给现金赔偿,我们当然不同意啊,这不符合情理。可是那位客户三天两头的来找我们,我们不知道改怎么处理了,所以想问问大家网络购物纠纷解决方法有哪些啊?

损害赔偿
2018-06-28 17:58:2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网络购物纠纷的解决方式投诉,是非常有用的。一般来说,你可以向该网络购物平台去投诉。网络购物平台是有专门的部门去处理,网购纠纷的。接着你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进行投诉,还可以去到当地的消费者保护协会进行投诉。
  •   网络团购作为电子商务尤其是网购的衍生产业,其产生消费纠纷的情形大致可以分为3类。  (一)网络团购容易遭遇“欺诈”、“假货”、“违约”等消费陷阱。国内团购网站已经出现了恶意诈骗的不良商家,通过团购网站揽客后,找准时机卷款潜逃,或产生下单不送货等问题。如果商家消失,消费者可以找团购网站申请维权,最理想的状况当然是团购网站“埋单”,然后找商家追偿。如糯米网在北京就出现合作商家热玩俱乐部突然宣布停业,未按合同对消费者履约的情况,糯米网只好自行赔付消费者。当然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尚算幸运,现实情况下要让团购网站“埋单”非常困难,这导致很多消费者只能是自认倒霉。而有的团购网站违背合同约定,向消费者收钱后不全给商家,有的团购网站突然消失,造成商户们损失货款的情况更加典型。团购网站准入门槛低,监管相对薄弱,几个人几台电脑就能建一个网站,一旦消失很难追究其责任。  (二)网络团购最常见的纠纷主要集中在消费者对产品、服务不满意而投诉的情形。消费者在抢购优惠券后只能通过网络银行把款项支付给团购网站。有些网站一旦划款成功,既不能退订,也不能更改消费时间,甚至随意更改消费项目与标准。而消费者共同预约消费时,往往因团购人数众多而拖延时间致使时效超出引发纠纷。消费者容易与商家就团购事宜纠结不清,其实消费者是与团购网站建立合同关系,消费者是买方,团购网站则是卖方,这是基于双方存在交易,而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商家则算是履行义务的第三人,出现消费纠纷后消费者应该找团购网站承担责任。团购网站在赔偿消费者之后,可以向商家追偿。  (三)网络团购维权过程复杂,消费者维权比较难。在网络团购过程中,商家不提供发票,出了消费纠纷,消费者去投诉难以找到书面证据。目前我国针对网络团购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导致大量纠纷难以顺利解决,售后服务更没有保障。网络团购消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大多数消费者因消费金额小,不愿投入太多精力维权,消费者诉诸法律的案例极少。据临沂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调查获得的数据,消费者对网络团购维权咨询的较多,今年以来呈逐月上升趋势,11月份达到了115件,但苦于缺乏相关证据,80%以上的消费者难以维权。但是,消费者如果在网络团购过程中发现诈骗或商品服务质量问题,及时采集电子信息进行投诉,顺利实现维权的机会还比较大,如果提前支付货款,事后再去维权则要难上加难。随着团购网站的迅速发展和无序竞争,网民难以放心选择网络团购来消费,团购网站及商家的诚信遭受拷问。
  •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为什么规定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的所在地,实际上那些涉嫌侵权的行为都是通过这些设备进行的,行为人的位置变动性较大,但他使用设备的位置相对固定。因此,针对此类案件的特点选择这样的管辖连接点,方便受害者选择法院起诉,也方便法院行使管辖权和审判。对设备的位置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在自己发现侵权内容的设备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这样既避免了完全破坏原告就被告住所地诉讼的基本管辖原则,同时又辅之于难以确定的以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所在地视为侵权行为地,使原告的诉讼权利得到全面保障。
  •   网络购物纠纷解决的措施:  (一)强化网络购物纠纷首问责任制  淘宝网宣布作为2010年淘宝消费者年重要举措之一,淘宝网消费者维权首问责任制是让在交易后维权处于弱势的消费者重新获得平等,实质上是网规颠覆了旧有的商业规则。一旦出现卖家不配合售后维权的情况出现,淘宝网动用消费者保障基金将对买家进行先行垫赔。而后再追究卖家的相关责任,如果卖家受到冤枉,那淘宝网将承担此笔纠纷中产生的费用。  (二)尽快推广网店实名制  从7月1日起,工商总局将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网店实名制正式启动。规定从多个方面作出了规定,力图全面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例如,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办法》根据网络消费特点,从消费者有效识别网络经营主体真实身份、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行为规范、交易合同、交易凭证、交易信息保护、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维护消费者权益应当履行的义务、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等方面作出规定。  (三)制定诚信体系建设的标准和规范  打破目前各行业征信系统分割的现状,将各行业征信系统进行统一整合,并向社会公众开放,这样才能有效遏制网络欺诈行为。此外,我们要推广和普及《电子签名法》,细化电子证据司法认定的标准,使其更具操作性。另外,国家还可以考虑建立电子商务司法解决的新途径,如建立独立的网上司法机构,针对电子商务小额纠纷及时、快速地做出审理和判决。  (四)加大对发布虚假网络信息及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虚假信息与网上诈骗已成为网络购物环境的两棵毒瘤,不少非法之徒充分利用网络的传播速度快、隐蔽性强及监管难度大的特点,大行发布虚假信息及欺诈之能事,侵害消费者利益,敛取消费者的钱财,已到了非根治不可地步。工商部门、司法机关应引以高度重视,加强查处和惩治力度,规范网络经营秩序,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网络购物环境。  (五)强化网络营运商的监管责任  网络购物纠纷产生与网络营运商对销售商家的营销信息发布审查不严和监督不力是相关联的,网络营运商对销售商家所发布的信息应负审查义务,并负责进行监管,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另外,对于快递物流业,淘宝网应尽快建立起一套推荐物流指数评价体系。每个月将根据每个快递公司当月的投诉量、投诉处理量、快件准确送达率等系列参数进行综合评定,建立物流指数进行排名公布,最终通过市场的手段,交由用户来选择和淘汰。
  •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来看,在买卖过程中与买家发生纠纷的情况,建议你跟买家好好协商,多补偿他一点,毕竟我们是做生意的,以诚信为主,如果实在是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淘宝的第三方进行介入调解。但是作为卖家应该是大度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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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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