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集体买的养老保险,在2017年1月办理退休,当时没有办退休证现在还可以办吗?要在哪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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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社保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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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补办养老保险。这一新消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通知》,即日起,我市没有养老保障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只要符合条件,可申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通知》明确,2003年10月15日前具有我市城镇户籍、1996年1月1日前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未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可补缴费用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地镇(区)劳保所申请,经市人社局复审合格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通知》规定,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53590元。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补缴,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标准,最多减少不超过一万元。从2011年8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1年7月1日到12月31日之间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可在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当月一次性补缴53590元,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通知》指出,2011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距待遇领取年龄不足年限与15年之间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从当前参保时点起往前推算,并按各社保年度对应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补交基数。到达退休年龄时,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此次补缴政策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性解决措施,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补办。本次补缴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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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怎么办理养老保险事项的登记?
一、办理内容
(一)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
2.《工商登记执照》、《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二)人员增减变更登记
1.办理范围
参保单位新招的未参保或漏投保的职工、调入未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单位职工死亡等、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续保的、行统单位职工参军、上学、教劳改或判刑等的,
2.人员增减变更登记
应提供以下材料:
(1)《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
(2)增加人员的应提供《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与单位建立或解除的劳动关系证明
(5)《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6)出国的应提供护照、出国定居证明
(7)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或《火化证》等有效死亡证明。
二、办理程序
(1)参保单位将资料报行统办审核;
(2)行统办根据资料办理参保、变更或注销等手续。
三、办理时限:
办理参保登记,所提交的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办理人员增减变更登记,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办理注销登记,资料齐全且无欠费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四、收费情况
不收费。
五、承办机构
市社会保险局行业统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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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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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要到当地的社保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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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