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打算跟朋友合伙开店,他经营,我只出资,他保证我每月分红达到一万,我不承担店铺任何责任,这个合同怎么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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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合同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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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因此,普通合伙人并不是以其家庭全部财产对合伙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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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中的一个人对外签订合同,如果这个人按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则该人签订的合同中,权力义务主体应该是合伙企业,由合伙企业依法主张合同的权利,履行合同的义务。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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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