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别人合伙开一个餐饮店,我只出资不参与经营,那么能不能免责,比如店铺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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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投资,就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借钱的话,可以不承担责任
追问:如果签借钱分红合同,这个法律承认吗。
解答:借钱可以要利息,但是不能分红。要想分红就得承担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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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上述方面均有明确规定。 第一、合伙的经营决策,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第二、合伙经营的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或者委托合伙人中的一个或数人执行。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该负责人对外代表合伙的利益,对内承担经营管理职责。 第三、合伙经营的监督权,由全体合伙人共同行使或分别行使。 第四、合伙经营的结果,无论是由合伙负责人还是合伙人委托的其他人造成的,均应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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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民法通则》第三十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加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根据上述规定,在个人合伙中,合伙人可以拿资金、实物、技术、技术性劳务等,作为合伙的投资。应该说,凡是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要求的标的,都可作为个人合伙时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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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