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提要:工伤保险,工伤认定 事故时间:2018年5月20日 工作单位:天津某食品有限公司 工作岗位:保安/门卫 工作待遇:五险一金 事故起因及经过:因本公司与另一公司(以下称B公司)有债务纠纷,在5月20日上午8点30分左右,B公司雇佣一群社会散人来本公司门口喧哗闹事,扬言堵大门,带来煤气罐恐吓威胁,已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本人身为保安,出门制止并上报公司负责领导,领导指示报警处理并及时来到现场。中间过程中本人并没有与他人有肢体接触,但由于情绪波动,血压升高,导致头晕,四肢不协调,遂下午16点到医院检查,诊断为颅内出血,并报告与公司领导。经过治疗现已稳定。事后公司领导认为这种意外情况不属于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内,不予办理工伤。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鉴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是否需要向劳动保障局提出鉴定申请? 完毕,劳烦您解惑,感谢

劳动纠纷
2018-05-30 19:00:4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