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包括:
1、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万元的,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法人为一般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大于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