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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5月没领证,男方长期夜不归宿,回家后醉酒且殴打女方,长期靠女方养活,现殴打女方,导致怀孕的女方流产,并且赶女方出门3月不闻不问。随后上诉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钱,女方应全额返回吗?是否可以起诉男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以及青春名誉损失费?

婚姻家庭
2018-07-05 22:24: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们没有领取结婚证就是没有结婚,但在一起共同生活了,退还彩礼有法律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由于你们没领取结婚证但在一起共同生活,并且你怀孕流产,所以法院如果判决返还也不应当是全额返还,你可以把一起同居并且怀孕导致流产的事情告诉主审法官。
  • 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你老公不属于上述三项,就可以不用还。
  • 关于彩礼的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 你好,没有领取结婚证仍属于同居关系,且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如暴力行为至女方受伤害,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如经鉴定属于轻伤以上伤情的,对方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追问:谢谢您,当时凌晨家暴,拍了张口鼻流血照片,没有报警,早上上班同事朋友都看见身上有伤,这种情况还能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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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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