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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卖方违约,中介费买方出的,能否退回

房产纠纷
2018-06-22 04:02:2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中介费应该由卖方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如需帮助可来电。
  •   房屋买卖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依照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订立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买卖议的有效性,是合同条款能否执行的前提。如果合同被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确认无效,无论双方对合同条款设计得多么缜密、全面,除了个别约定争议管辖机构或者审计单位等程序性条款之外,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将无法适用,可谓“釜底抽薪”,即使您一直诚信守约,也无法依据合同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一)房屋买卖协议有效的构成要件  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在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结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之规定,一个有效的买卖合同需要具备两个要件:第一、合同成立;第二、合同合法。为了能够清晰地表述第二项构成要件,可以将“合同合法”分解为以下三方面:(1)合同订立主体合法;(2)合同标的合法;(3)合同内容合法。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释明了合同成立的几个要素,即:(1)当事人名称或姓名;(2)标的;(3)数量。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只要合同具备上述要素,一般来讲,法院会认定合同成立。  此外,合同法中列举了合同成立的几种特殊情况:  (1)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协议的合法性  我们要理解这个问题,无论从立法还是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讲,更多从合法性的对立面去考察,即合同是否存在不合法的情形,分述如下:  1、合同的订立主体是否合法  依据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在下述情况下,合同订立主体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  (1)购房人不具有法定购买资格。  比如,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买房人购买此种房屋,一旦双方发生争议,法院有可能以购房人不具有购房资格,判决合同无效。  (2)到法院或仲裁委开庭时,出卖方仍未取得房屋处分权,权利人亦不予追认的。  2、合同标的是否合法  合同标的不合法的情形有:  (1)房屋管理机关不许上市的央产房、军产房或者涉密单位的房屋。  (2)不具有上市条件的经济适用房或者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回迁房等房屋。如此类房屋购买时间不满5年。  3、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合法。
  •   房屋买卖中介费如何计算,  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用要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收费标准统一收取,并开具发票,依法纳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房屋买卖中介费如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一、咨询费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  1、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2、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力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但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二、不同类型的房屋买卖中介费  1、普通住宅中介费为成交价的2.5%—3%一般由客户承担。  2、写字楼、别墅和四合院等中高等住宅为房东和客户两方平摊。
  •   承租人拒绝退还房屋该怎么办  1、如所租房屋有质量瑕疵,不应当以拒不腾房方式维护权利,而是应当另行解决。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因种种原因拒不返还房屋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因为所租赁的房屋确有瑕疵并且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收集有关证据并计算正确的损失金额向出租人索赔,律师认为不应采取“一报还一报”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出租人不同意承担责任的,承租人可以根据合同选择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而绝不能拒不腾房。  2、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由侵权人承担。  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又将房屋出租给第三人或者出售房屋的,因原承租人拒不返还房屋导致的房屋所有权人无法履行其他合同的,因此导致的损失由侵权人,即原承租人承担。律师举例说房东将房屋出售给了第三人,约定一个日期交房,因原承租人拒不腾房导致不能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交付房屋,房东对购房人承担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应当由原承租人承担。  3、继续占有房屋期间的租金还需支付。  原承租人继续占有房屋期间的租金不得因为租赁期限届满而免除,相反应当继续按照原租金的标准支付,如果出租人又将房屋租赁给他人的,如果租金低于原租金的,原承租人承担原租金+因出租人不能交房对新承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其中出租人对第三人的违约责任部分是原承租人对出租人的侵权赔偿;如果新的租金高于原租金的,原租金-新租金的差额部分是出租人可得利益的损失,应当由侵权人赔偿,同时出租人对新承租人承担的交房不能的违约责任也应当由侵权人赔偿。  4、以侵权之诉起诉原承租人,督促其早日返还房屋并承担损失。  律师认为原承租人承担的损失有出租人可得利益的损失,出租人对第三人承担的违约赔偿或侵权赔偿,同时租金不能免除,并且还要承担诉讼费用、执行费用等。  5、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鸠占鹊巢,拒不返还房屋是一种侵权行为。  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任何一方不愿意继续租赁的,合同因履行期满而终止,律师认为此时承租人继续占有房屋就不是依据合同的规定,而是一种无权占有行为,对房屋所有权人的所有权是一种侵犯,所以是一种侵权行为。
  • 看你们协议是如何约定的。
  • 可以退回中介费,但是可以给中介一些必要的支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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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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