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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现房。缺少预售许可证。说是在办理了,房子可以买吗?

房产纠纷
2018-07-02 01:36:4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最好事先咨询当地的房管局机构。。。。
  • 你好,建议核实办证情况。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变更办理  1、申请者所需填写提交的申请表格:  (1)、预售变更年审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申请者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A、年审所需资料  (1)、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一正一副)(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原件)  (4)、企业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7)、法人代表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8)、销售情况明细表(原件);  (9)、业绩报告;  (10)、提交有关权属确认书和房屋测量报告书(只限于确权的楼盘);  (11)、中介资质证书(只限于代理销售的楼盘);  (12)、代理人售房委托书(只限于代理销售的楼盘);  B、更改账号所需资料  (1)、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一正一副)(原件);  (2)、公司出具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证明(原件);  (3)、银行出具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证明(原件);  (4)、预售款专用账户账号开户申请书或银行印鉴卡;  (5)、法人代表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C、更改规划设计所需资料  (1)、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一正一副)(原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更改规划责任保证书(原件);  (3)、规划部门批准已更改的报建图或规划局同意变更证明书(原件);  (4)、建筑面积预售明细表(一式三份)(原件);  (5)、建筑面积计算过程书(原件)  (6)、法人代表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7)、如已发生预售的,召开全体买受人大会通过  D、更改公司名称所需资料  (1)、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一正一副)(原件);  (2)、工商管理局更改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  (3)、法人代表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   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之前应取得《预售许可证》;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或预售商品房的,属于违法行为;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销售或预售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出卖人(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购房者)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据此,若购房者不愿再购此房,应尽早起诉,解除预售合同。否则,若开发商在起诉前把预售许可证办出来了,预售合同很有可能不再被认定无效。若预售合同被认定无效,开发商应及时返还已收受的房款及定金,作为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承担因此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如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事实,还可要求其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第一,许可证(副本)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第二,许可证上载明的开发企业名称是否和开发商的名称一致,项目名称是否和所购房的楼盘一致,土地使用权证号及用途,欲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在预售房屋栋号及层数之内。  第三,许可证上载明的预售款专用账号是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中的监控账号。  第四,预售房屋占用土地是否抵押。  第五,备注中记载事项,如房屋抵押情况、用途分布、回迁房等。  第六,许可证使用时须附上项目平面图(原件),并注明预售房屋各栋位置。  此外,消费者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应督促开发企业在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一旦登记在案,不仅可以防止开发企业涉假超面积销售、重复销售、重复抵押、假抵押及司法查封后再售,还可以杜绝开发企业随意更换修改合同,造成国家税费流失。  由此可见,验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消费者购房过程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做到这一点,如果发生纠纷,消费者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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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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