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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离婚女方赔偿的依据有哪些?律师你好,情况是这样的,前段时间我儿子突然出车祸我才知道原来养了十年的儿子不是我亲生的。我老婆才承认她出轨了,我就想去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所以我需要了解一下离婚女方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啊?

损害赔偿
2018-07-04 19:33:3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中无过错一方仅能以以下五种情形为依据请求对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1.夫妻一方与第三者重复登记结婚的;2.同居,也就是与他人持续性共同生活;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5.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并导致另一方损失的。以上五种情况,无过错的一方都可以请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害,但只有前四种情况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所以,如果您的妻子有以上行为之一的,法院就会支持您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谢谢。
  • 你好,最新的离婚女方赔偿的依据有《婚姻法》《婚姻法解释(三)》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的规定为:离婚诉讼中没有关于赔偿问题的相关规定,但是有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您妻子出轨,您想要去法院诉讼离婚,那么您可以请求法院在分配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能给您多分一点。
  • 你好,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起诉解决。 夫妻感情破裂,即可判决离婚。 共同财产均分。 共同债务均摊。 过错方少分财产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要向对方要求补偿,需要对方有过错才行。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2岁以内)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哪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 如何取证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带上现有的材料。 如需进一步咨询,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 关于同居损害赔偿的问题 婚姻法规定的赔偿称为“离婚损害赔偿”,其请求权的主体和事由都是特定的——主体只能是受损害的无过错的配偶;事由只能是因重婚、因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因实施家庭暴力、因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 总而言之,它是对离婚损害的一种赔偿,所以请求权只能是“过错”方的配偶。而你与那个女孩只是同居关系而非合法夫妻,你们之间不能互称“配偶”,她当然也就不具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条件。说白了,她是没有权力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提出了,法院也不会受理。当然,如果你与其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发生纠纷的话,可依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婚姻精神损害赔偿金一般不超过5万。这在婚姻法里叫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张该损害赔偿方须对离婚无过错,这个条件意思是即使有过错,如果该过错未导致离婚(与离婚无因果关系)亦视为无过错。  2、过错方需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法定过错情形,即:(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只有这几种情形才构成离婚过错。  3、该过错须与离婚有因果关系,即该过错导致离婚。如果虽有过错但双方未离婚则不能主张此损害赔偿。  4、该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提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须区分行政离婚与诉讼离婚而有不同。在行政离婚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向法院主张。诉讼离婚的原告须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该主张。否则在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不得另行主张;诉讼离婚的被告若不同意离婚,但法院判决离婚的,可在判决生效后另行以诉讼方式提起该损害赔偿请求。但无论是行政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若该过错在离婚后才发现的,不得主张,理由在于该过错与离婚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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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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