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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行河北省某县卖断下岗职工,2003年底卖断后,建总行2004年9月28日发放一笔住房补贴款,这笔钱我在2016年才知道,知道后我去某县某行要这笔钱,某行解释此款项给我们打到卡上了,我在某行查询后,没卡,某行又解释说,给你们发的现金,没让你们签字,所要无果后,我将某行告上法院,法院以我证据不足判我败诉,一审二审都判我败诉,我可以要求重审,或提出抗诉吗?需要向哪家机关提出抗诉,可以请律师代为抗诉吗?因为我不懂里面的程序。

债权债务
2018-05-27 15:33: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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