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请问一下,国家有令土地分给各人的 土地30年不动的,中途户口迁走了,村里有权把地收回吗?为什么别的地方都不收,就我们这的村里这么做呢?

婚姻家庭
2018-05-27 07:52:1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国农村的耕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家庭内成员均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成员死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没有影响。当然,如果当时作为承包家庭的成员都已经去世的,村集体应当将土地收回,不再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追问:家里没有死亡人员,老人已经八十多岁了,有几个女儿户口迁到城里了,村里私自就把地收回去了,算老人大女儿承包的,多收承包费,这合理吗?
  • 是国家的土地还是集土地,需要详细说明情况,律师才好判断。
    追问:这是八几年第一次国家统一土地分给各户30年不动的地,中途老人有三个女儿户口迁到城里了,村里就私自把这地收回去了,算大女儿承包的,多收承包费,这合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