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曾经是xx公司一名农民合同制工人,在职期为1987年至2001年,由于当时社保制度不完善,公司没有给我购买养保险,请问我现在有权要求公司给我补交社保吗,现有公司发的操作证,暂住证,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做工证,工会会员证,公司医疗证等证件可以证明我曾在四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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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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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必须给职工购买社保,如果公司未购买社保,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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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中断需要补缴建议及时到当地社保中心咨询了解相关的手续。
医疗保险自停交之日起有3个月缓冲期,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连续缴纳年限要重计算。此外,医疗保险一般可以中断3次,否则也要重累计缴纳年限。中断期间不享受医疗报销等一切医保待遇。女交够20年、男交够25年,退休了才能享受终身。同样,养老保险得交够15年,退休了才能享受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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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