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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儿子是一个非常好的小伙子。但是我跟她的妈妈已经确实过不下去了,所以我就跟她的妈妈打算离婚。因为儿子对他的妈妈的依赖性比较强,所以抚养权就给了他的妈妈。请问离婚后不承担抚养的一方要给多少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民事相关
2018-06-12 09:58:38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的问题已经知悉,现在回复如下: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因此是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的。
  • 法院确定孩子抚养权后,另一方要支付抚养费,并按以下计算: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 你好,根据相关的规定,离婚后,不承担抚养的一方要给对方的抚养费,如果已经有约定的,从约定。但是如果另一方生活困难的,哪怕事先约定免除了,还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根据当地的小孩基本的生活成本来计算的。
  •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子女由一方抚养,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具体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应该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年限: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18周岁为止。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子女抚养费。 三、离婚子女抚养费给付方式: 1.经济条件许可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不具备一次性给付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 抚养费增加可以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固定对方过错的证据,为后期给付抚养费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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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