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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是湖南省宁乡市某镇某村xx十一组农民,原属于xx村,2015年并入某村,2011年与某村村民同时因某房地产开发项目被征地,某村村民已享受社会保障(俗称吃社保)多年,而我父母所在xx十一组村民却至今没有享受。村民多次向某镇及宁乡市领导及相关部门反映,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宁乡市征地办及市领导的理由是:xx十一组是2015年并入中心城市区,也就是2015年才纳入社保区,在征地的2011年当年并非社保区,要想享受社保待遇,只有2015年后新征的地才能享受。而我父母他们在2011年被征地时已被扣下人均几万元的社保费用存入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至今仍没有给村民建立个人社保账户,更没发放社保养老费用。请问当地相关部门的做法及解释合理合法吗?谢谢。

经济相关
2018-12-01 04: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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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