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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有一个朋友,他现在想要买一套房子,但是因为我们这里的商品房都已经卖得差不多了,现在剩下的房子都是限价房,他想要了解一下关于限价房怎么购买,而且我们国家对于限价房是不是有优惠政策呢,限价房优惠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呢?

房产纠纷
2018-07-12 01:31:3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限价房买卖限价房从本质来说还是商品房,是可以进行上市交易的,但是,因为是低廉的限价房,所以国家对于限价房的买卖也进行了相应的限制。

    1、购得限价房的家庭需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住;

    2、限制:限价房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3、购得限价房的同时不得再申请其他政策保障性住房。

    已经承租廉租房等优惠政策住房的家庭,在申请暂停租金补助或优惠,且已按市场租金标准缴交租金后,由市公房管理中心出相关证明,视为退出原承租住房,可以再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房。

    限价房买卖注意事项

    1、限价房价格: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按周边区域同等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

    2、注意限价房本质上而言仍然是商品房:限价房这种“限房价限地价”的操作方式决定了限价房与经济适用房在土地获取性质上有本质的区别。所以,它本身也拥有了一些商品房的属性特点;

    3、限价房是国家住房保障性质的商品房:政府在限价房的土地出让、税费减免、限定房价、购房申购以及房屋销售等各个环节均有介入,并给于一定的优惠。它和经济适用房等也或多或少有些相近的地方;

    4、对于限价房过户手续和流程等方面,不同于普通的商品房,提醒购房者也要多加了解。

    两限房买卖政策如何规定

    1、根据两限房政策规定,两限房主要针对两部分人群:一是具备一定房产消费能力的人群,二是定向购买的拆迁户。两限房用地的套型建筑面积全部为90平方米以下。

    2、从目前看来,两限房购买资格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中低收入家庭优先。解危排险、环境整治、文保危改、城中村整治、奥运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等重点项目的本市被征地、拆迁家庭优先。

    3、同时,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如放弃购买资格,可以申请购买“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具体购买资格由市建委另行确定。而那些不具备北京市户口的居民,尚且不能购买两限房。

    根据两限房政策规定,属于下列几类家庭之一的,可优先购买两限房:

    1、被拆迁家庭包括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市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的住房困难家庭。

    2、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家庭。

    3、严重残疾人员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有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人员的家庭。

    4、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一人以上患有经医疗卫生部门确定的特殊病种的家庭。
  • 对于限价房首先是限价房是没有税收优惠的政策的,只是限价房的价格会比较优惠,比如说限价房的话,能够比同一个地方的其他商品房的价值更低,但是限价房之中的监督机制也比较严格,而且现在限价房的转让这些也比较管理的严格。
  •   购买商品房时注意看对方是否具有“五证”   (一)“五证”是指:   1、《国有土地使用证》,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未取得此证的不得擅自开工,其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拥有此证的商品房,是可以合法买卖的商品房。   (二)购房合同审核   即在签署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前的审核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某些开发商可能会在合同条款上下功夫,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购房者如草率签字,则会使自己在将来可能出现的纠纷中处于非常被动和不利的地位,所以签合同前一定要认真进行审核,因为专业性很强,一般购房者很难把握开发商的真正用意,建议由专业律师陪同。)
  • ;  1、购房者在购买自住房屋时,必须根据自身家庭的储蓄、可获得的各类贷款以及向亲友借款等因素,来估算自己的实际购买能力,最终确定所要购买的房屋类型、面积和价位。购房者在制定购房预算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估算家庭可动用资金。  (2)考虑欲购房屋的面积。以往住宅商品房实行以建筑面积计价的方法,但依据北京市《关于新建住宅商品房实行按使用面积计算售价的通知》,从1997年7月1日起实行按使用面积计算住宅商品房售价的办法。  (3)调查有关物业管理的各项支出。购房者可参考《北京市普通住宅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原(1997)第196号),也可从亲友那里探听。  (4)衡量家庭偿还贷款的能力。购房者一方面要考虑可能获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另一方面也需考虑家庭偿还贷款的能力。  (5)确定购房时的税费支出,包括房产税、契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和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6)准备必要的咨询服务费用。  2、收集购房信息  购房者可从以下几种渠道获得购房信息:  (1)媒体广告,包括报刊杂志上的广告、广播电视广告和招贴广告及网络等;  (2)亲友介绍;  (3)开发商或代理商邮寄、发送的宣传品;  (4)售楼书;  (5)现场广告牌;  (6)现场展示样板房;  (7)房地产交易展示会;  (8)直接与房地产营销人员进行交流;  (9)其他途径,包括向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所、咨询公司等处查询关于房地产交易的各种资料。  3、查询商品房的合法性  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4、进行实地调查(现房)  购房者根据所收集的购房信息,看中了某一处房屋后,一定要对欲购房屋进行实地调查。眼见为实。购房者在观看、考察房屋时,务必全面仔细。在查看房屋的内部时,要对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的大小,房屋的建筑质量,装修标准、装修质量,房屋的附属设备是否完备,房间的隔音效果如何,天花板、墙壁地面、门窗是否有损坏,内部设计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仔细考察。对房屋外部进行查看时,要注意房屋的位置、朝向、外观造型、楼梯、电梯、走廊等情况。另外,还要对户外景观、周边环境、交通条件以及各种公共配套设施的设置等情况进行了解。在实地查看过程中,购房者无法调查的情况,或在某些方面存在疑问,购房者还可以直接向现场的售楼人员询问,真正做到心中有数。  5、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坚持使用国家认定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规范文本,不要使用房地产商单方面制定的合同文本,以防在合同中出现欺诈行为。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一定要准确、清晰,特别是有关房屋面积和购房者付款金额、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6、验收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购房手续的最后一关是验收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领取房屋及土地的产权证明,至此购房全过程结束。
  •   商品房购买因商品房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总的来讲,以下基本步骤是每个购房者都必须经历的:  (l)签订认购书,并按开发商要求交纳定金或预付款;  (2)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按契约约定交付房价款;  (3)办理商品房抵押贷款的,应与银行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4)买卖双方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  (5)购房者与开发商办理入住手续;  (6)购房者按照与开发商协议在入往前或入住后与有关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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