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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亲戚,前些年的时候,家里出了一些事情,当时我借给了他10万块钱,但是他到现在已经几年了,还没有要还我钱的意思,我想要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但是不知道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具体应该怎么申请呢?非常的谢谢

债权债务
2018-05-25 09:54:2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 你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需要申请强制执行的,所需的资料有:第一个是申请执行书,并且在申请执行书上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的标的,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第二个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还要提供原件查验;第三是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查验;还有就是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原件1份这个可以可以联系案件承办法官开具;如果你亲戚是委托律师诉讼的,另外还需要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各1份。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申请人必须要是原来的法律关系之中的当事人,然后这个被申请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应该履行的义务,而且对于这个申请强制执行,我们国家也规定了两年的时效的规定申请强制执行,就只需要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诉讼文书和原被告身份信息证件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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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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