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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养牛厂为引进良种牛急需资金20万元,5月1日,养牛厂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并以自己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双方于5月2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5月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5月10日,养牛场在未通知甲公司的情况下,将该设备以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公司,在转让过程中,养牛场未告知丙公司设备已经抵押的事实。养殖牛场取得设备转让款后,与市良种站签订了良种牛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牛款共计20万元,养牛场预付定金2万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5%计算,养牛场以销售肉牛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养牛场预计的收入不能实现,致使养牛场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试分析:(1) 养牛场与甲公司的抵押合同从何时生效?(2) 养牛场将设备转让给丙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3) 养牛场无力支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中约定的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可否同时并用?

合同纠纷
2018-05-25 14:06: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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