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父亲的身份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当做贷款担保人,他没有签字没按手印,最近接到法院的传票,该如何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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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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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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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房屋贷款担保贷款担保流程:
1、借款人提出申请,签订代理协议,签订贷款担保协议,递交相关资料。
2、进行房产评估、贷前调查、审批。
3、审批通过,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领取他项权证。
4、发放款项。
所需相关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
2.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发票
3.收入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作证),近半年银行流水。
4.其他的资产证明(车、房等)。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新国五条的房贷新政策
限购
通知明确指出“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
等。其中“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意味着限购范围有扩大的可能。调控政策从严从紧,更具针对性。
限贷
对于二套房贷政策,体现出差异化要求的特点,没有统一要求提高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而是要求“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税费
税收的调节作用加大。政策首次明确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将会严格按照个人所得的20%征收,这将会增大交易成本,对二手房市场将会产生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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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男方找同事作担保贷款,女方不知情,也没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离婚后女方也有还款责任,夫妻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管知不知道,只要债务真实合法就必须承担。 1、《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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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