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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之前借了我10万块钱,后来他就消失了,一直没有还我钱,现在我希望他能够把钱还给我,但是感觉已经过了很多年了,我怕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所以我想请问一下律师,如果一个案子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那么法律上的后果是怎样?

债权债务
2019-05-19 13:01:16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一.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
    二.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三.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定或者明知道时效规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又以时效已过为由请求返还。
    四.诉讼时效期满的债权可以用来抵销其他债务。
    五.诉讼时效期间同时适用于主债和从债。甲欠乙的钱,丙为甲的保证人,诉讼时效届满后,乙不能向甲要求偿还,也不能转而要求丙偿还。
  • 如果有还款时间,总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没有写还款时间数是二十年
  • 延长债权债务诉讼时效的措施:
    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2、与债务人对账。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3、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4、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5、找第三者证明曾问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6、保留证据。如请求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7、每次讨债清欠,尽量要求债务人支付路费。支付的路费从欠款中扣除,这样也可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到延长。
    8、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原诉讼时效中断。
    9、让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要求债务人立字据、签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备忘录。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磁带、信件、电报和电传等。
    10、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此外,债务人向仲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的,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 债务追讨的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应注意一般诉讼时效(两年)和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
      2、具体操作方法:对于债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诉讼时效尚未到期的讨债事宜,可先“礼”后“兵”;注意“诉讼时效中止”的运用;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时,债权人因主观或客观原因未能及时行使权利时,可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正确适用“诉讼期间的延长”;另辟蹊跷,实现权利请求。
  • 根据这些规定,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1、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3、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讨债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起的是一个督促当事人能够在这段时间内及时行使自己权利的作用。因此,如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您没有积极地行使自己的权利,那么这段时间后您仍然享有对方当事人的债权,并且您还拥有起诉的权利,但是您不能拥有的是起诉你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 超过还款日期后20年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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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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