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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即征收拆迁后有关组上山土钱分配官司,其中原告为4人。一审判决后,原告方对其中两人分配判决无意见,对另外两原告分配判决有意见。原告再申请到中院起诉,被告不同意支付原告无意见人员分配钱,原告能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分配无意见部分的钱?

婚姻家庭
2018-06-24 00:48:1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二审结束后,根据二审生效判决结果来确定是否申请强制执行。
  • 判决因上诉而没有生效,,不能执行
  • 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到法院申请,需要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具体可以到法院执行庭执行,或者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办理。
  •   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期限内,如果案件执行不了,法院会下发裁定中止执行通知。应当事人申请,法院下发债权凭证,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的第一条规定: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 1、申请强制执行是启动执行程序的首要条件;2、法院在接受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并立案后,执行庭有权针对申请人的诉求了解对方的一些财产情况或是执行过程中一系列可能存在的和解建议,这时候有的法官也会采取进行笔录的方式。3、执行庭在对被执行人,也有必要进行相关的询问,了解被执行人的一年内的财产情况及目前的财产情况,以及了解实现执行请求的可能性,这时候也是需要进行笔录的。4、笔录是法官进行相关工作的必要记录,属正常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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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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