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父亲在家里被人拿刀追着(刀是那种砍柴的刀)砍,当时我父亲也是在清理水沟,当时我父亲手上也有一把铁锹。那人是我家邻居比我父亲大10岁,事情的起因就是我爸要清理水沟起的争执,我父亲也没有想过要去动手打人。现在就是那人回家拿吧刀直接追到我家想砍死我父亲,结果导致我父亲手臂有刀伤,另外还有两个拉架的邻居其中一个也被他用刀砍伤,我父亲用锹挡他刀的时候不小心锹打破他点头皮,现在公安局鉴定结果是我方 父亲轻微伤,对方轻伤二级,对方要我父亲赔钱,我该怎么办?请求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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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说的事实且公安机关有笔录等证据证明,你父亲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和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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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由派出所调解解决。根据你的描述,你的父亲可能构成正当防卫的
追问:根据民警调解,我父亲要受到刑事责任,而对方只需要负责违反民事治安责任。可是对方用刀在我家砍我父亲在先,属于正当防卫。我想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为我父亲做无罪辩护,是否可行?还望继续解答帮助,谢谢!
解答:可以为你提供帮助,建议细致面谈
追问:可以约你见面详谈么,现在对方要求我方赔偿太离谱了
解答:可以的,可以来律所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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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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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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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构成轻伤或重伤,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他人损失。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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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由警方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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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