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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与身份证名不一样。身份证号码一样。社保局让公安部门开证明。但不是派出所的责任不给开证明。还有什么办法

婚姻家庭
2018-07-10 19:52:0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起诉社保局变更
  • 建议到户籍室注销一个。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留一个正确的号码
    以后都是联网的,以免影响你的行程等
    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 有3种情况可能导致号码不同:1、自动升位:现时社保卡的卡面资料显示的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十八位,若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为十五位,参保人核对两者时剔除十八位号码中的第七、八位与最后一位不需核对,其他位数相符且姓名无误的即可使用。参保人不需要到社保机构办理变更手续。2、单位填错或社保局录资料时录错:除上述外,如果卡上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与本人身份证证件不同,由单位专管员填写《参保人资料修改申请表》,并附上社保卡、原始的参保资料(《增员表》)原件、单位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属社保机构办理资料变更手续。3、本人新办身份证或更换身份证等原因:如果本人身份证因到期或其他原因而更换了新身份证,造成本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了,参保人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开具变更证明,由单位专管员填写《参保人资料修改申请表》,并将证明的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社保卡交到所属的社保机构办理资料变更手续。
  •   公民在办理离婚登记的过程中,其结婚证信息与现在使用的身份证信息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不影响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是其在办理离婚登记时要写明不一致的原因。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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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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