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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是这样的,本来我和我妻子好聚好散说好了孩子在离婚后归我,但是后来她却到法院跟我打官司,非要把孩子判给她,我妈就不乐意了,毕竟这是我家的唯一血脉呀!起诉离婚抚养权纠纷怎么处理?规则有哪些?谢谢!

民事相关
2018-05-23 17:24:4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的问题已经知悉。现在回复如下:关于抚养权总的原则
    如下: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5、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6、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你可以尽力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提供你更有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
  • 您好,男女双方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因对财产、子女抚养引起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直接由有关法院依法受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 建议你聘请律师,
  • 您好,原则上法院对离婚纠纷抚养权纠纷的判定是夫妻双方谁对子女生活成长更有利判定。这是一个综合评判的建议来电咨询详细了解案情在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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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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