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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期间男方贷款但未用于家庭,没有负担起小孩的生活费,到离婚的时候女方要和男方一起还贷款吗

民事相关
2018-05-24 14:12:1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一般离婚后,不需要共同还贷,要了解清楚房产的具体情况才能做准确判断,如果是男方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婚后夫妻的工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双方均不存在过错);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二、如果是婚后买房,房产证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商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由该方继续还贷,给与对方房屋现价值的一半费用作为补偿。二、还贷跟没负担小孩生活费不存在必然联系。 
  • 您好,既然是个人债务那么由其个人承担。
  • 你好!女方不知情的,没有用于家庭的,女方可以不承担。
  • 你好,如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上,共同经营上,或事后其配偶未确认的,属于个人债务
  • 你好。这种情况一般属于个人债务的。。。
  • 您好,可能要看贷款的用途。
    追问:不知道用于干嘛,反正没有用于家庭,小孩是我的父母在带,他没有给过一分钱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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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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