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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4岁在学校班级里面玩摔伤下巴缝了5针。学校有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18-07-17 00:48:3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和你孩子受伤有因果关系,学校就有责任。
    追问:律师你好。我认为学校有责任。我看过监控小孩子是在教室手撑两张椅子上荡然后摔下去。第一次老师口头制止了孩子,但是没有告诉孩子那样做的危险性。但是孩子是在第三次荡才摔下去。这很明显是老师没有危险意识导致,如果老师能跟孩子讲这样做的危险4岁的孩子是能懂并害怕的。做为临时监护人这是应尽的责任。
    解答:你在家有教育你的孩子要听律师话吗?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内)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至十八岁)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学生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要看具体情况: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的规定,第三人侵权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补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内)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至十八岁)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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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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