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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头婚有过一个女孩,但是没有结婚证,女孩户口跟我老公。现在我们结婚有结婚证也生了孩子但准生证上显示我老公再婚。怎么回事?

婚姻家庭
2018-06-29 20:32:3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准生证也就是生育证的办理,关键因素不是初婚或者是再婚,而是孩子的个数,再婚办理的生育证可以是一孩,也可以是二孩,也可以是再生育(也就是三孩子或者以上)。办理哪种证取决于具体的情况。而且,这个可能存在省省的差异。一般来说,再婚办理的生育证需要提供的是,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照片等。如果婚前没有子女,以上证件备齐就可以。办理一孩生育证如果婚前有一个子女(夫妻合并)。需要提供孩子的户籍证明,办理二孩生育证如果是有两个或者以上子女,这个就属于再生育证,需要提供夫妻户籍地的计生证明了。计生还有个管辖权的问题,在夫妻不属于一个地区(一个区)有可能需要计生关系的移交。
  • 关于没有结婚证要上户口有以下几种处理办法:  1、先领了结婚证再替孩子上户口。  如果已达到法定年龄,可去民政局领结婚证,再去派出所替孩子上户口。  如果尚未达到法定年龄,可等到了法定年龄之后再领结婚证替孩子上户口。  2、先去居委会开证明,然后去派出所登记,在他们认可的医院做亲子鉴定,证明亲子关系,最后缴纳非婚生子的社会抚养费,可以随父亲或母亲上户口。
  • 再婚前,你有俩孩子,再婚配偶无子女,这样情况,需要依照你本地规定,到你户籍所在地计生办,事先办理三孩子女准生证,取得准生证,就可以再次生育,例如:《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二)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第十六条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生育的,发给生育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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