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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3年12月进现单位,签了04、05、06年一年期聘用合同,07年后单位未再与我签,08年开始为我缴纳社保,我现已年满50周岁,去办退休手续时因无后续合同而被告知须出具一份关于当时因何未签合同及具体工作的情况说明,单位不出(我是09年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我以个体退休。现在我可以提起补签十年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吗,能胜诉吗?

其它综合
2018-06-23 05:10:3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官司能否胜诉需要根据法理依据以及能够提供的证据而定,建议您到律所与律师面谈了解您的详细情况之后律师能给出您更为详细和全面的分析。
  • 1,首先来说,首先确定你说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是一个什么样的协议,如果只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协议,还是可以申请仲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2,如果是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3,但是如果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所以即使你前的是一个赔偿协议,因为赔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你可以以此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请求认定无效
  • 受理条件:
    1.符合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2.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3.符合劳动仲裁时效规定;
    4.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和相应证据材料齐备并符合本会要求。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劳动部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主席令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主席令80号)
    办理机构
    城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争议仲裁办 办理时限
    5日内审查决定受理与否,受理后45个工作日内结案,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 您好!首先,您可以要求公司为您补缴社保;其次,公司超过一年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公司与您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关于节假日加班您可以要求公司向您支付加班费。考虑到您描述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向您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数额按照您在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建议您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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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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