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年前,无证驾驶撞死人,逃逸了,法院已判,保险公司已赔,现在保险公司要追偿,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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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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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赔偿民事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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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撞死人涉嫌交通肇事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撞死人后逃逸的话,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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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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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