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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你好 我家亲戚有个弟弟 结婚三年了 有个两周岁大的女儿 结婚的时候女方要了17万的彩礼 加上改口钱什么的 一共得有20几万 是男方父母出的 家里因为给彩礼钱有很多的外债 现在两口子感情不和 女方总在娘家住 与男方两地分居 并且女方有哮喘病 结婚的时候隐瞒了这个病的事 两个人是登记结婚 我想问下这彩礼钱什么的有希望要回来吗

婚姻家庭
2018-06-14 15:47:4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是不用返回
    追问:如果真的因为彩礼不返还造成男方家庭困难 也没有希望返还一部分吗
    解答:这是有可能的 需要证据
    追问:跟亲戚朋友间的欠条可以作为证据吗
    解答:和律师面谈
  •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 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你老公不属于上述三项,就可以不用还。
  • 你说的问题系婚约彩礼纠纷,支付彩礼是民间习俗,但是法律规定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男方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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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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