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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咨询一下,婚后户口迁出本村,迁入地没有分到土地,请问原来的土地能确权吗?如果能需要什么材料?依据是什么?如不能依据又是什么?谢谢

婚姻家庭
2018-06-10 01:54:2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依据法律规定,村民应当享受村民待遇。像这种情况应当至少一方享有。但实践中也存在呢很多是两边都享受不到的情况
  •   一,有影响,土地确权必须是本村体制内的户口,当事人如果不是当地的户口,是不能进行当地村的土地确权的。  二,土地确确权:  1,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2,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  3,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   按户确权、保持承包权稳定,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  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允许村组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调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  对因当年联产承包出现产量高的土地以少顶多、产量低的土地以多顶少而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经承包户认可后,可按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
  •   一,不能,如果当事人已经有了新的户口本的,老户口本就不能再用了;  二,户口本的使用: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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