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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姑姑,最近她想要把一个可怜的孩子给收养了,她的爸爸妈妈在外地工作的时候被大水给冲跑了,家里也没有老人,没有人管这个孩子了,但是她对于收养法不是特别了解,所以想要咨询一下律师,收养法司法解释全文是怎么规定的?内容是什么?谢谢

婚姻家庭
2018-05-20 08:54:3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如下:1.年龄限制: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所以收养的孩子必须是在14周岁以下。2.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 您好,按照您的情况,应该属于事实收养。《收养法》对于事实收养的情况有如下规定:
    (一)收养弃婴;
    (二)收养孤儿;
    (三)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
    (四)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
    (五)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
    (六)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
    (七)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
    (八)亲生父母确无抚养能力而将子女送人收养。
  • 你问的内容篇幅较长,可以自行网络查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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