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行政复议,第三人个人能否以集体名义做申请人(该人不属该集体人员)

行政纠纷
2018-10-30 12:04:4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一)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复议机构接待人员当场记录。
      (二)申请人对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四)申请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代理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有关身份证明。
  •   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行政复议程序无法启动。所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是权益受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工伤行政复议中,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是行政相对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用人单位对保险经办机构所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没有利益关系,所以用人单位不能对保险经办机构所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可以对工伤认定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可以自己亲自参加行政复议,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但是需要向复议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