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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孩子由男方抚养。协议上写到女方可自由探视孩子,女方如果带孩子在外过夜,需与男方商量。现女方常常先带走孩子后打电话来说不送回来。女方这行为违背协议吗?

民事相关
2018-07-10 21:36:5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虽然已经离婚但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建议你们好好沟通解决。
  • 1. 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2.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如对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就应当得到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孩子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连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您好! (一)建议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起诉离婚;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四)如果婚前购房,属于婚前个人所有,对方对婚后还贷部分和相应增加部分可以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收入、车辆和房产等,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均分;但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主张多分共同财产;
  • 探望权,指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种权利。我国新《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在将子女的监护权判给一方,法律赋予没有监护权的父或母的探望权是其作为父母的一项基本权利,无正当理由是不能剥夺的. 抚养孩子以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如果你有经济能力,可以随时要求变更扶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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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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