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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打算买一套房子,但是我不知道买了这套房子,如果之后去结婚的话,办理结婚手续那么重要,房子是不是就是。你夫妻共同财产了。我想请问一下律师买房婚前财产界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怎样才可以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呢?

房产纠纷
2018-06-27 22:31:2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若婚前未做财产界定,婚后就属夫妻共有吗?在这些方面,请介绍一下我国法律限定的变革经过。2、举例:2004年结婚,2010年下半年准备离婚,两方财产怎样分配?若女方婚前有两处方,男方无房,现离婚时女方名下两处房屋将怎样处置?··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修改以后,以此为界夫妻共有财产认定有变化。婚姻关系之间(以结婚日子为准)如果无明确的商定(书面的),男女两方婚后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过去最高法院限定的动产婚后4年、不动产婚后8年尾为夫妻共有的限定同时作废。你说的情况女方的房屋为婚前财产,离婚,男方无权分配。男方无房与婚姻关系和夫妻共有财产无关,应当自行解决,不影响离婚。当然,如果女方自愿经济扶助法律也不禁止。
  • 您好!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谢谢!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所得的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父母赠与子女房产,在赠与合同中明确房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那么该房产就是夫妻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丈夫私自买房赠“小三”,妻子可以要回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实行财产共同制,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挣的钱都归夫妻共同所有,不分彼此。因此,如果其中一方出轨,给第三者购房或赠送财物,都属于单方处置财产,侵占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份额,另一方有权向“第三者”追回属于自己的那半份份额,而属于出轨方的那半份财产,则属于自愿性质。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您好!关于买房婚前财产界定的问题,婚前财产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您这种情况,你们是婚前买的房婚后共同还贷款,那么这个房子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你是在婚前完全用自己的积蓄购入这个房子就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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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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