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去年6月底到公司工作,11月离职,公司原定从7月开始给我上社保,结果9月才上,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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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交保险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一年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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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应当按你入职时间交社保,一般应当从七月开始,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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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到社保局投诉,要求补缴社保
追问:补缴的话是不是个人也要重新补缴呢?从法律上讲,单位补缴就可以了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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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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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看合同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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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合法,可以让原单位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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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发生争议,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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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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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