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婆婆住在我家一直闹 两个儿子也不管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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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是负有赡养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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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此条中的“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根据上述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而不包括儿媳、女婿,即法律并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而且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也就自动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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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赡养义务。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第二十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法律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有赡养义务。
同理,儿媳不是法定继承人。法律鼓励丧偶儿媳对公、婆尽赡养义务。《继承法》第十二条就有这样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将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列为与子女同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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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作为媳妇没有赡养婆婆的义务。你婆婆的儿子和女儿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你可以跟他们协商,协商不了的建议你婆婆以自己名义起诉到法院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而对于你女儿,孙子女对祖父母也有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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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