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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与公司签定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已工作7年。现在单位要更换管理公司,如果我不与新公司签合同,单位要给我经济补偿吗?

合同纠纷
2018-06-12 18:52:4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变更管理公司是什么意思?如果要解除关系就应该补偿
  •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 不与新公司签合同,单位要给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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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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