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在某公司工作,期间为了公司的发展给公司贷款做了一些担保,款项全部用于公司周转经营,我也没有将款项用于家庭支出,并且我爱人也没有签字并不知道我给公司做了担保人,现在公司无力偿还,我想了解我爱人要承担责任吗?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7-06 21:49:2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个是你的个人行为,你的妻子不承担清偿责任。
    追问:谢谢??如果有诉讼能请您当律师吗?
    解答:可以的,联系我即可。
  •   离婚前男方找同事作担保贷款,女方不知情,也没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离婚后女方也有还款责任,夫妻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管知不知道,只要债务真实合法就必须承担。  1、《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你的贷款应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你必须在保证期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你的保证责任发生在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此形成的债务应视为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一定承担还款责任,应由你们夫妻共同偿还。如果续贷,你没有重新签订保证合同(没有重新签字),你的保证期间应该完毕,再发生没按期归还,你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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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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