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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姑姑,她现在持有一家公司的一些干股,她可以得到分红的权利,但是我对于干股和分红不是特别地了解,所以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干股分红是怎样的呢?干股和分红有什么区别呢?希望律师能够解答一下,非常的谢谢。

合同纠纷
2019-05-27 10:38:4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干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额的股份。他不出股资,却参与分红,这叫干股。但其实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应该指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分红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额的股份,俗称"干股"。但也是有很大区别的;分红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而干股可有可无。赠股协议的效力属于股东之间的协议,和设立协议一样对股东具有约束作用,赠股协议的内容也可以在章程上体现。如果分红股股东通过公司股东变更,在工商局登记备案,则会成为正式股东,完全享有股东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而干股则不能。
  • 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它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
  •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因此,“股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①。一方面,股权具有财产权利的性质;另一方面,股权还具有对公司事务进行参与、管理的性质。对上述两个方面的权利,我国公司法均有明确规定。其中,财产权利主要包括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分红权以及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的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而诸如知情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决权、救济权以及提议召开、召集、主持股东会的权利等则属于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参与和管理权。
  •   个人和公司合伙经营的,在分红时,应该首先按照双方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红;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原则上应该按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合同法》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另外还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   47、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 分红就是指的股东投入一定的资金,然后可以享受分红的权利。在公司进行盈利能够进行利润分配的时候能够按照出资额分到一定的金钱。干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额的股份。他不出股资,却参与分红,这叫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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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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