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某某的一名线务员,2003年经过试用招到公司的临时工,一直工作到今天,没有任何保险,2015年市级仲裁委认定了我与某某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证据有工资本:考勤表,工作的各种证件:单位发的荣誉证:同事的证明等:场所办公用品都是公司的。有固定的营业时间早8点晚18点,有定时的修障按装时间,但某某不认可仲裁决定,并向法庭出具了一份13的代办协议书作为理由,可是我当庭提出这份协议书我不知情,字也不是我鉴的,并提出来字迹鉴定,可法院还是以这份协议书为定案依据,认定我没有形成事实劳:关系,请问一下2003年到2013年没有鉴过任何协议书那算什么关系。

其它综合
2018-05-18 15:58: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