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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夫妻生活不和谐,女方提出离婚,问题在于男方,男方父母要求退还彩礼钱,女方是否需要退还彩礼钱,男方婚前隐瞒了自己身体状况,算不算欺骗女方,

民事相关
2018-06-19 03:01:2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虽然女方受男方欺骗,在结婚的意思表示上存在瑕疵,但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通常情况下均是自愿,从形式上并不违背二人的意思表示,属于男女双方在婚前了解不深或根本不了解却结婚的情形,这并不构成欺骗,但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下列三种情形下需要退还彩礼:一、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二、登记结婚但并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生活困难的;且适用第二三种情形需要以离婚为前提。
  • 有要回彩礼的可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婚姻非儿戏,离婚需慎重。一般来说,判断某一婚姻是否应当离婚,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草率离婚可能最终后悔的是双方当事人;如果父亲感情确已破裂,无论是男女还是女方,均可以提出离婚,不会产生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对婚生子女抚养和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没有影响。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一致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 返还彩礼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如果有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的,彩礼无须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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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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