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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商标已经注册了五年了,国外有一家公司说要购买我们的公司商标,我们公司开会后同意了,于是我们签订了一个涉外商标转让合同,但是对方要求我们去做涉外商标事务公证,请问涉外商标事务公证要怎么弄啊有什么程序吗。谢谢律师。

知识产权
2018-07-03 03:54:3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申办涉外商标公证的,当事人应向其依据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中应当注明公证书的使用目的和使用国家,需要几份公证书及是否需要译文等,同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法人资格证明;(2)需公证的商标注册证书和其他文件,至少一式两,公证处要留一份存档;(3)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4)其他材料,如商标图案等。商标公证主要是发往域外使用,应按规定办理有关认证手续。
  • 您好,办理涉外商标事物公证的流程一般需要以下资料:你们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商标注册证书原件、商标受让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你们的公司章程和股东决议书等相关资料,然后携带这些资料向你们当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好公证申请表,申请中要注明公证书的使用目的和使用国家,然后再等待公证处受理。
  • 商标权属地主义和独立原则体现了商标的一个重要属性,即商标属地性.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规定,申请和注册商标的条件由各同盟成员国的国内法决定;而对本同盟成员国国民在本同盟任何成员国中所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不能以未在本国申请、注册或续展为理由而加以拒绝或使其注册失效;凡在本同盟一个成员国内正式注册的商标,应视为与在本同盟其他成员国中(包括申请人所属国)注册的商标相互独立.从该规定看,商标所有权人如欲在某国受商标专用权保护,应依各国国内法向该国主管机关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取得、丧失、无效及撤销等事项,均依该注册国的法律规定.就本案而言,根据上述规定,《涉外商标转让合同》即使有效,也不必然带来受让方因此成为商标专用权人的后果,其是否成为商标专用权人应根据按商标注册国的法律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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