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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限规定,建议你到社保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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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定具体时间限制,建议是尽快办理手续。职工死亡后,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含历年的利息和滚存利息)可以继承。继承人凭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公安局开具继承人和死亡人员的关系证明以及继承人的有效证件,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支付手续。同时,该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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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办理
办理步骤:
1.单位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件)到社保机构办理社保登记,领取报表。
2.单位填报各项报表并签章。
3.社保机构审核各项报表,核定社保缴费额,开据社保缴费通知单。
4.单位据实填报参保人员增减表并签章。
5.社保机构按期托收社会保险费。
6.社保机构定期制作并发放社会保险卡。
7.社保机构次年初发放社保核对表,单位核对签章后返回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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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另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继承。《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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