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朋友的妈妈在一个织布厂工作,已经是一个老员工了,平时工作都是特别认真的,由于她和他老公最近正在闹离婚,所以整个家庭都不太好,两口子也经常打架,前几天不幸的是,她想不通就跳楼当场死亡,请问一下律师最新2018年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民事相关
2018-05-26 23:31:5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非工伤单位员工可获得以下补偿:1.丧葬费
    :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2.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其中,(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谢谢。
  • 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你朋友的妈妈作为企业职工可以有以下待遇:丧葬费,她生前2个月的平均工资,一次性救济金(如果需要她供养的直系亲属(比如她的儿女)有1个人,救济金是她6个月工资;如果有两人,救济金是她9个月工资;3人或3人以上的,则为12个月工资),除此以外,还会根据不同地方的标注给予她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   最新工伤死亡赔偿金-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大致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有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无收入的,可暂按同等级别的护工费用计)+交通费+伙食补助费(15元/天)+死亡赔偿金(约3736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3~5万)= 赔偿额-6万 以(赔偿额-6万)*50% 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根据实际人数,年龄,是否还有其他义务人等确定
  • 发生工伤,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评级,再根据等级申请赔偿,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赔偿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工伤需要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提出申请的,申请时需带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比如厂牌,工资条,银行的工资发放记录等,还需带好本人的身份证,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需去工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打印)、住院时的住院记录及出院小结等(用人单位如果拿着,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去医院要求复印并加盖医院公章的)。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