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在北京经营一家货站,大概有三四年,除一些客户外,无任何资产,03年甲方南到乙方,要求乙方跟甲方合作,但乙有顾虑没有答应合作,但一直在甲方货站,其运营的一些情况,大概有些了解,04年,甲方又一次提出要求乙加入其公司合作,乙方同意,签订一份普通合同,甲方除一些客户外无任何资产,甲方的出资方式就以三四年经营的货站做为投资资金抵15万元,而乙方出资15万元现金,后购买一量货车,总计花费10万元左右,剩余资金交由甲方做为发展资金,决定五五分成,没过多久,甲方私心太重,自觉自己拥有一些客户,五五分成对自己不合理,私自咨询律师,而那位律师却告诉甲方,这样不合理,因为客户是你的,所以你应该多分,(真不知道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律师,)甲方回来后要求撕毁合同,重新签订一份,要求四六分成!(原甲方经营的货站到现在始终无照!)
我想问的是:甲方咨询的这位律师所说的是否有法律依据!乙方投资现金买的这量货车,可是甲方要求车主写自己的名字,(现在车主已经写成甲方的名字),这样是否合理,如果这样,以后一经发生什么事,对乙是否会造成一定的不利,如果有的话,现在应该怎么办,或者有什么补救的办法?货站无照,如果合作后决定办照,甲方又要求法人代表写自己的名字,这样对乙会造成什么不利吗?如果会造成不利,甲方又要坚持写自己的名字,请问这样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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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萧律师!我已经将我的问题发送到你的邮箱里,请您查收,并解答,再次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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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是以合伙形式,那么在无照经营下是不是就没有法律保护,如果甲方以无赖形式解决以后可能发生的事情,是不是乙方也可以拒绝甲在可能发生的事情所提出的无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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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萧律师的说法,不知道你们的合作方式是什么样的,是成立有限公司还是合伙企业,如果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是可以用现金,实物,工业产权作为出资.而且合同一经签订,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所以甲方不得在不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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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